原告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郭**、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的河南璞丽中心工程项目提供脚手架并提供作业人员。合同价款暂约定为868399.17元,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于2017年4月26日拆除全部脚手架清空了场地。经被告结算,合同结算价款460671.9元,被告让原告在结算单上加盖了公章,但是没有把结算单给原告。被告已付合同价款270000元,还应支付剩余价款190671.9元。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只能诉至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本文书还有2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