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东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大公司和远大东北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合同款161979.65元;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欠付的合同款金额错误第一,经*上诉人上报结算资料,上诉人分公司各部门经审核,确定结算金额为451821.71元,双方形成《工程现场费对外结算核定表》,被上诉人对此予以认定,并在核定表上签字盖章第二,核定表形成之后,上诉人将核定表及相应的结算申请资料报上诉人公司集团审核,经审核被上诉人提交的现场照片等材料,发现被上诉人脚手架跳板等问题,在《工程现场费对外结算核定表》核定数额的基础上,核减19842.05元【具体见上诉人提交的《璞丽中心初广宇脚手架结算集团审减表》】上诉人将上述核减意见通知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回复,之后提...(本文书还有50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