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蚌埠卓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野公司)与被告李**、凤阳县大街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卓野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卓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王*公司支付卓野公司挖机租赁费37720元及利息3394.8元(利息自2019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4日是3394.8元);2、本案诉讼费由王*公司、李**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月16日,李**代表王*公司和卓野...(本文书还有1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