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钟**,被告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6月12日前欠付利息7000元,自2019年6月12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4640元,共计416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份,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6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最迟不超过半年。原告于2019年1月1日通过其母亲林如琴的账户向被告指定账户汇款20万元,此后被告每月通过支**或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利息,分别于2月份支**转账6000元,3月份微信转账6000元,4月份支**转账2200元,微信转账2800元,共5000元;5月份和6月份支**转账各3000...(本文书还有13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