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诉被告九江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深圳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后进行多元化调解,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诉讼中,卢**因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中止诉讼,后卢**的继承人钟**、卢**、卢**申请参加诉讼,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卢**、卢**及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玉禾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中国人寿保险深圳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钟**、卢**、卢**参加诉讼后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691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本文书还有3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