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诉王*、临沂双安运输有限公司(下简称双安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下简称人寿泰安支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2020年11月12日被告王*申请追加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简称平安广东分公司)参加2
诉讼,2020年12月3日依法由审判员马海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的委托代理人白**、被告王*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人寿泰安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第三人平安广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双安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诉称,2019年9月27日21时32分许,周**驾驶鲁q×××××/鲁q×××××号车行驶至沿海高速天津方向155km+210m处时,与因因前方主线站堵车停车排队等候的许战辉驾驶的冀a×××××/冀a×××××号车尾部相撞,导致冀a×××××/冀a×××××号车前移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由路**驾驶的冀a×××××/冀a×××××号车尾部相撞,造成鲁q×××××车驾驶员周**和乘车人莫**受伤,三车受损,三车货...(本文书还有4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