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曹**、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曹**、被告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曹**赔偿唐**55990.84元;2、判决成**赔偿唐**41993.13元;3、曹**与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伤残鉴定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成**将其钢结构厂房打墙面和屋面瓦工程交由曹**施工。曹**雇佣唐**等12人到该工地上干活。2018年3月13日下午约5点半左右,由于钢结构没有焊接牢固断裂,导致唐**站立的笼子掉落到地上,唐**受伤。唐**受伤后,曹**将唐**送到蚌埠123医院。医院诊断唐**伤情为: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锁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唐...(本文书还有2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