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黄*清偿黄**借款6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债务利息。事实和理由:黄**与黄*系朋友关系。2017年至2019年期间,黄*以经营需要和亲属生病为由,先后多次向黄**借款。双方经过核算,确认借款累计60000元。黄*认可借款事实,却久拖不还。
黄*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黄**与黄*系朋友关系。...(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