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迟海波,女,1983年2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再审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迟海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原一、二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对本案进行裁判并作出裁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原二审法院对迟海波单方提交的其与案外人李*签订的《塑料门窗安装合同》的认定侵犯了李*与案外人李*的诉讼权利。依据《中华...(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