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陈**,被上诉人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上诉请求:撤销(2020)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改判或发回重审。如改判,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和《补充协议》;2.马**向马**返还购房款40...(本文书还有9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