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林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原审被告人陈**、杨**、徐**、张**、李**犯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马亚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云25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杨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十五年,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1万元。认定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认定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认定徐**犯诈骗...(本文书还有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