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原审被告人杨**、李**、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原审被告人李颖、李*、王**、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偷越国境罪,原审被告人张**、陈*、刘**、汤*、顾**、胡**、李*、罗*、刁*、冯**、曹*、谢**、丁**、张**、杨**、李**、高*、陈*、刘*、胡**、周**、张磊、肖**、孙*、王**、姚*、谌文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一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6日作出(2019)云31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陈*、胡**、杨**、姚*、孙*、陈*、肖**、张**、刘*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2017年8月初以来,被告人王**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以中缅边境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一侧的境外赌场为依托,先后纠集张某6、唐**、盛*、孙*2、王*、李**、王*6、张*、黄某3(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杨**、李颖、陈*、张**、叶**、李*、胡**、李*、何**、汤*等人,在王**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网络发布无抵押贷款、刷流水洗钱、高薪招工等虚假信息,并提供交通食宿,将被害人诱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瑞丽市(以下简称云南省瑞丽市),...(本文书还有273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