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霍**、张*辩称:对事故事实、经过、认定都无异议。霍**驾驶的蒙l******车是张*的,当时是借用张*的车,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霍**按30%承担责任,张*不承担责任。对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认可,还未满60周*,因为对方未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应由专业机构鉴定。对李*医院的支出不认可,不是正式发票。我方在交警队交过10000元,治疗期间霍**给付原告现金10000元,应从中核减。
被告人保财险巴市分公司辩称:蒙l******号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我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合理性的损失。对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主张不认可,被抚养人未满60周*,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丧失了劳动能力,应由专业机构鉴定。二被抚养人是农民,有**,有生...(本文书还有1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