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4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衡阳市文联委员,是一位具有独特文风的作家。其所著作品《欲望高速》全文共310千字。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app:kindle”上在线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阅读服务,该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何**系湖南省作...(本文书还有2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