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李*,被告亚马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衡阳市文联委员,是一位具有独特文风的作家。其所著作品《欲望高速》全文共310千字。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app:kindle”上在线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阅读服务,该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亚马逊公司辩称,1、涉案图书已在被告kindle平台下架,原告主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2、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属财产性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原...(本文书还有3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