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2710元、评估费10135元、施救费900元,以上共计21374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过程中,李**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2710元、评估费10150元,以上共计21286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车牌号为津h1××**的奥迪轿车的所有人,于2020年6月2日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本文书还有1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