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殷**、被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涂**,被告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51105.43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雇请的司机,从事车辆运输驾驶员工作。2018年5月3日,原告执行被告工作安排驾驶皖n×××**牵引车送货到工地途中,在河南固始县柳*店派出所门前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身体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未愈,需要继续治疗,并留有严重残疾。原告作为被告的雇员,在雇佣活动期间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本文书还有2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