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至7月,被告人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诱骗罗*红等82人到川商平*入金交易,致其亏损合计18954600.55元人民币。各大组、战队、队员具体诈骗事实如下:
一、汪**大组。
1、凌云队
2016年4月21日至6月28日,被告人王**、朱*共同诈骗被害人赵*东合计1036798.32元人民币。
2016年4月26日至4月30日,被告人王**、朱*共同诈骗被害人赵*荣合计192272.46元人民币。
2016年6月1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王**、朱*共同诈骗被害人倪*春合计63886.52元人民币。
2016年6月12日至7月5日,被告人王**、朱**共同诈骗被害人李*854875.44元人民币。
2016年5月5日至7月21日,被告人王**、庄*(音,在逃)共同诈骗被害人徐小青合计796636.34元人民币。...(本文书还有14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