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侯**、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初,被告因经营生意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88000元,由被告出具的单据为证。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黄**答辩称,被告没有向原告借过钱,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所述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