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薛**与被告(原告)陕西国腾兴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告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原告)陕西国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告)薛**诉称,2017年11月21日,其入职于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腾公司)2018年4月底深圳国腾公司将其劳动关系转签至陕西国腾公司2018年10月22日,其与陕西国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月基本工资为8500元工作期间,陕西国腾公司拖欠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6.8万元及2018年度年终奖金13902.83元,未报销2019年工作费用,未缴纳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其就此申请劳动仲裁,现其不服市劳人仲案字(高*)〔2019〕第2790号裁决书,请求法院判令陕西国腾公司:1.支付201...(本文书还有22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