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判决被告刘**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28日的利息211626.67元,并以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8%对借款本金1300000元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刘**于2019年5月1日借原告6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15000元,2019年6月1日借原告4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10000元,2019年6月1日借原告150000元,2...(本文书还有1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