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7日,北京信业成公司与北京航征公司签订《单元钢架承包协议书》,约定由北京航征天友公司承包“凤凰国际传媒中心”幕墙单元所用的单元钢架进行加工、制作工程,北京航征天友公司“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1750元;北京航征天友公司对产品质量、数量、标准负责;违约责任:非北京信业成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北京航征天友公司向北京信业成公司支付1000元违约金。
协议达成后,北京航征天友公司通过褚良海介绍,与鑫金海公司业务员任**口头订立“镀锌方管买卖协议”,约定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款等。北京航征天友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29日、2011年11月1日两次向鑫金海公司电汇货款共计290660元,鑫金海公司向...(本文书还有1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