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河北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平安人寿河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p24000*****90973号保单项下《豁免c加强版》保险合同,自2019年6月25日起豁免原告上述保单项下《乐享福a》保险合同剩余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共计豁免8年保险费39784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主险为乐享福a(1142)的平安乐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附加长险聚财宝17(860)和豁免c加强版(1148)保险,保险合同号码为p2400...(本文书还有2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