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屯留县白云山地鑫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再审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法院(2020)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3.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2020)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申请人采煤与被申请人所谓的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没有证据可以证实机井断水与申请人的釆煤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申请人从未认可地面开裂与申请人的米煤行为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被申请人也从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地面开裂与申请人的采煤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即使地面开裂与申请人采煤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推定所谓的机井断水与被申请人的釆煤行为...(本文书还有2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