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任*诉右玉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9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时原告任*诉称,1998年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前,被告将右玉县牛心堡乡云阳堡村报送的右玉县《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登记簿》以及被告十三年收缴《统筹、提留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等全部损毁。故请求:确认被告毁灭1985年右玉县第一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15年、第二轮再延长30年、第三轮再延长30年、共延长75年的、长久稳定不变的、右玉县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