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任*诉右玉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9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时原告任*诉称,1998年,全国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之前,被告恶作为教唆、指使右玉县牛心堡乡人民政府,将村出纳于1985年编制、装订共延长75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毁灭。请求:判决被告恶作为教唆、指使右玉县牛心堡乡人民政府,恶意毁灭村出纳于1985年编制、装订报送至县、乡两级政府各一套的共延长75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原告任*向原审提起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系列诉讼,诉讼请求不尽相同,但...(本文书还有1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