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绛县人民政府因与被上诉人绛县顺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不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10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顺宝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成立,营业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0日,其经营范围为金属结构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钢件、生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特种铸钢、碳钢、合金钢件、锻件所需的锻材毛坯的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加工、锻件(国家禁止投资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除外)。2017年8月25日,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原告申请的高铁桥梁支座配套产...(本文书还有119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