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女,1934年10月**日生,汉族,住山西省静乐县。
上诉人张**、张**、张**、张**、张**、张**因与上诉人赵**、任**、任**、任**、被上诉人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忻中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张**、张**、张**、张**、张**的诉讼代表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薛*,上诉人任**、任**及赵**、任**、任**、任**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宋**等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本文书还有11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