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马**诉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任城区政府)等行政强制一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鲁08行初****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移送本院审理。原告追加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观音阁街道办)、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任城区住建局)为共同被告,向本院提交诉状。本院受理后,依法向三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董**、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夏*,被告任城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刘**、苏*,被告观音阁街道办出庭负责人李**、委托代理人刘**,被告任城区住建局出庭负责人王**、委托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前营社区居民,在观音阁街道办车站南路东侧沿街拥有合法的门面商铺。第一套是车站南街东侧沿街3#营业楼北**单元**层北户**房产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中字第****房屋建筑面积为119.62平米;第二套是车站南街东侧沿街3#营业楼北数第1-3户**房产证号为:济宁市房房权证中字第**,屋建筑面积为206.97平米;另外在大门南边有**层证外合法房屋30平米,大门北边有两层证外合法房屋60平米,院内长宽3.1米储藏室9.61平米,还有一个长3.8米宽2.3米的全封闭凉台,另外长7.5米宽2.3米的楼梯从一到**楼都是**楼梯...(本文书还有5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