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京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大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合同款170200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20565.05元);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服金额截至判决时即2020年7月28日约为18302元);三、判令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欠付合同款金额错误第一,鉴定意见存在错误,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①根据《脚手架工程验收记录表》(内部)等资料,已经明确显示钢管、卡扣、跳板的实际搭设,根据记载含量与合同(报价单)明显不符,应该调减工程价款而未扣减②鉴定意见中认定的超期天数错误申请人(被上诉人)在合同报价时所涉及的面积为1984立方米(施工部门:雨篷),施工天数90天,而在《脚手架工程验收记录单(内部)(望京美瑞雨篷)》中,确认的搭设面积2754立方米且不说实际面积是如何远远超出报价面积这一情况,单就设面积增700多立方米而言,实际搭设的脚手架,已经与报价时确定的脚手架不再完全对应,因此应该调长“合同内施工天数”在双方没有重新约定的情况下,按《脚手架租赁安装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赁期限150...(本文书还有5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