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赵*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惠萍、肖琳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高文珊担任法庭记录。原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75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2019年10月15日起以125000月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起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经营生意需要,于2019年12月15日向原告借款90000元,2019年10月23日向原告借2
款20000元,2019年10月29日向原告借款15000元,另2019年12月原告微信借款给被告2000元,2020年3月原告微信借款给被告500元,以上合计127500元,现原告因...(本文书还有28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