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审被告人温**、陈*、刘**、宋**、张*、张**、张*、刘**、杨*、郭*、汤*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19)津0114刑初****号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温**、陈*、张**、刘**、汤*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刘**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并审查相关证据,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温**于2014年6月25日19时前后,在得知朱*法、谭**、高*、张**(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天津市武清区盛世郦园底商其经营的“盛通台球游艺中心”游戏厅内以“在赌博机输钱”为由要求“退钱”后,电话纠集高连明等人前来斗殴,后赶至该游戏厅与朱*法等人在该游戏厅门口交涉并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陈*、张*、刘**等人安排被告人宋**、杨...(本文书还有3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