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温**与被申请人河北泛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温**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二、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民终****号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补充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解除和33万元租金的执行是附条件的,被申请人在1月30日前搬离设备、清扫干净厂房交付申请人再支付33万元,双方解除合同,若被申请人仍不执行本协议及租赁合同,申请人仍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所欠款项的义务被申请人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搬离设备、清扫干净厂房义务,也没有按期支付清33万元房租,所以被申请人仍应按照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的房租16780...(本文书还有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