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申请人不是涉案交通事故中的直接侵权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属于责任事故,该事故认定书认定于鹏承担主要责任,且井陉县法院在判决中均未认定申请人在该事故中负直接责任,仅是判决申请人在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保单约定范围,申请人因经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本文书还有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