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韩**因诉被申请人武安市武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武安镇政府)要求土地承包登记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申请再审主要称,1、2018年3月8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把土地登记确权申请书邮寄给武安镇政府,武安镇政府没有把申请书报送上级政府,至今没有音信。申请人2019年4月22日又以邮寄方式再次把承包土地登记确权申请书邮寄给武安镇政府,结果是无人接收。武安镇政府没有履行职责,申请人承包地至今没有登记确权,给申请人造成精神损害。要求依法再审,作出公正判决。2、被申请人多次说:韩**、韩**、韩*川能继承申请人家庭户承包的4亩土地,这三个人不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他们都有自己户口本,承包地时以户口为单位分地,申请人家庭户分承包地时父亲为本户代表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被申请人一直说承包地能继承,承包地四人平分,该行为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之规定,也违反承包合同书...(本文书还有13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