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魏*自然规划局)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正隆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正隆典当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魏*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行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魏*自然规划局申请再审主要称,一、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符合起诉条件,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同时申请人没有对被申请人作出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为,与其不构成因果关系。申请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负有对其赔偿责任,无赔偿义务。被申请人不符合提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定事由和理由,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二、被申请人重复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证据,判决错误;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被申请人于2017年3月14日,在临漳县法院起诉魏*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魏*房地产产权监理所,因起诉“...(本文书还有2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