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秦*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人民政府、秦*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秦*岛市国土资源局海港区分局、秦*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秦*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申请再审主要称,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申请人一审时所列被告为秦*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秦*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人民政府、秦*岛市国土资源局海港分局、秦*岛市海港区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局)、秦*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即便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秦*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不适格,也只能驳回申...(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