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傅*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秦*岛交警支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傅*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交通事故八年后,强制措施凭证添加《道交法》一百一十条是设计好的骗局,一切以《道交法》第一百一十条为法律依据。明知扣留了驾驶证,却伪造拒绝提供驾驶证。二、将秦*岛交警支队列为被告是正确的,不存在错列被告的问题。三次加盖的公章都是市交警支队。三、一、二审法院偏向审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被申请人玩忽职守,失职行为,长达5年没有吊销申请人的驾驶证。2018年4月25日...(本文书还有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