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秦*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岛市北戴河区戴河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主要称,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位于大××××东浆地的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建筑内设备物品被毁坏,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照片及视频等证据材料,该证据明确显示三名被申请人共同强行拆除了申请人的房屋,但一审法院在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关证据的情...(本文书还有1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