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与被告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及其诉讼代理人林**,被告俞**及其诉讼代理人钟*,证人李*、俞*1、俞*2、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原、被告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1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月2日早上6时许,被告俞**到原告家门口辱骂原告的妻子,原告气愤不过与被告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儿媳妇报警,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卢军、陈*出警。过了一个多月,音西派岀所调解员王*钦叫原告去音西派岀所调解室调解,王*钦说俞**被打两根骨折,要判刑三年,影响下两代,考大学和当兵都不行,叫原告去跟俞**调解。后来王*钦又参加了两次调解,被告的亲戚王*也参加过两次调解,王*当时转达...(本文书还有3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