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曲靖开发区好又好便利店(以下简称“好又好便利店”)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院同意上海家化公司视频开庭的申请,但在原定开庭日期2020年12月15日当天,因网络故障无法视频开庭,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好又好便利店的经营者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同意以调查方式进行审理,上海家化公司同意以书面方式提供其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好又好便利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家化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上海家化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其所售“六神花露水”系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合格产品,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二、上海家化...(本文书还有3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