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诉被告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被告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姚**偿还原告葛**柴油款七次共计291827元,并支付所欠柴油款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原、被告有供油往来,开始被告还能按时付款,后来2013年10月13日被告欠原告柴油款52800元,2013年10月27日被告欠原告柴油款46580元,2013年11月12日被告欠原告柴油款38000元,2014年5月20日被告欠原告柴油款35900元,2014年7月14日被告欠原告柴油款39059元,2014年11月14日被告欠原告柴...(本文书还有1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