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李*、李*、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建公司)、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超出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何**已与原告依合同办理了结算,且双方均无异议,法院只应审查余下的498843元部分是否成立,岳建公司是否应付的焦点争议。但一、二审法院均置二原告的诉讼状和辩论意见的本意于不顾,超出诉讼请求而言他,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超越二原告诉讼请求本意,使被申请人担全责,二被告岳建公司、鸿宇公司均不担责的错误判决,理应予以撤销...(本文书还有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