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和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汽运公司)、施**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六安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和顺汽运公司、施**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查**、被告人保六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和顺汽运公司、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车损124338元、交通费1000元、施救费2800元、路产损失3400元、三者车辆损失4100元,评估费4000元,合计139638元;2、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15日11时20分,施**驾驶皖n×××××、吉j×××××号重型半挂货车,沿新桥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四郢道口处,追撞前车遇信号灯依次停车朱*兵驾驶的皖a×××××号、皖a×××××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后,由于惯性过大,皖a×××××号重型半挂货车又撞上李*君驾驶的皖d×××××号、皖d×××××号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货车尾...(本文书还有3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