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北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居公司申请再审称,1、本案程序违法,遗漏重要当事人,应当追加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明参与诉讼。2.原审法院认定“何**、崔**在《证明》上签字,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这一基本事实是错误的,事实上该二人的签字属个人行为,只是证明二人知道李*明和路*就涉案工程有过约定,与申请人无关,且...(本文书还有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