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诉被告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徐学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及委托代理人许**,被告张*及委托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葛*诉称,被告父亲张某平与原告丈夫赵**同为临沂大通石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平突发疾病死亡,被告要求该公司赔偿未果。于2015年2月2日将前去与其协商处理此事的原告及其丈夫的h2r076车辆扣押,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现要求被告张*归还原告苏h×××××汽车。
被告张*辩称,一、苏h×××××车辆不是被告张*所扣,而是张**扣押的,张**是原告父亲张某平的哥哥,本案诉讼主体错误。二、张**扣押h2r07...(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