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迮学广诉被告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凤阳城管局)城建行政强制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迮学广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被告凤阳城管局副局长冯**及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9年5月15日,凤阳城管局作出(凤**)强拆决字(2019)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认定迮学广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府城镇云××街××、××幼儿园西侧××156.546平方米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已于2018年11月9日对迮学广送达了(凤)城行限拆字〔2018〕1829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进行限期拆除公*。2018年11月16日,该局又对迮学广送达了《拆除催告书》(凤**拆催告字(2018)****号),限迮学广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迮学广在规定的期限未履行决定。现依据...(本文书还有3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