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迮学广诉被告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凤阳城管局)城建行政强制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迮学广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被告凤阳城管局副局长冯**及委托代理人许**、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迮学广诉称,请求确认凤阳城管局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由凤阳城管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涉案房屋为原告一家6口人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房,是维持生存之居所。该房屋系原告家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所建,为合法建筑,不是违法建筑。早在2016年11月9日,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征收公*)关于“凤阳县云霁街两侧地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征收范围”,“云霁街南侧、原城西小学西侧占地面积约5亩,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涉及4户(包括原告在内,土地644.6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本文书还有3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