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置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疫情期间上诉人的停工时间认定错误,上诉人疫情停工时间为2020年2月2日-2020年3月31日。首先,2020年2月2日-2020年3月16日是政府要求的严格的疫情防控期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文,上诉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6日处于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采取的相应防疫措施对被上诉人的工作内容及上诉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此期间属于上诉人的停工期间。其次,2020年2、3月份实行弹性工作制,结合被上诉人的考勤记录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并未全勤上班,在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也认可2.3月份上诉人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工作任务去公司处理,没有工作任务时均在家待岗,至2020年至4月份才全员复工复产。因此对于一审认定...(本文书还有49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