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诉被上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陈*通过ems向被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2016年正高级职称评审中的下列信息:1.大气科学学院高级职称评审规则、程*、过程;2.大气科学学院高级职称评审会记录、投票结果、评审意见和结论;3.大气科学学院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告知方式及申报人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ems查询记录显示,该邮件于2020年8月11日由被告东...(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